遇上這種租客真的好倒霉!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一名70多歲的陳姓房東,去年3月將房子租給一名戶籍在台東的36歲林姓男子,兩個月後,他不繳房租、連水電也沒付,訊息已讀不回。拖了近一年,陳男忍無可忍,寄出存證信函,將其告上法院,並與警察聯手,強制執行趕人,誰知他進入租屋處後,發現內部儼然變成一座垃圾山,氣炸不已。

翻攝自網路,下同
根據《三立新聞網》、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陳男退休後買了棟透天厝隔套房當包租公,委託房仲幫忙出租,去年3月,林男來看這間約10坪大的房間,見他外型陽光,又在工廠工作,陳男便點頭答應,決定以每月一萬1500元的價格,將房間租給對方。
林男入住後,自稱因經濟情況不佳,要求押金先給一個月,表示「會在後續房租內補齊」,5月簽約後,又解釋「家中有人過世、需要回家幫忙」等理由拖欠房租,陳男心善,願意給些方便。然而,林男不僅積欠房租,還曾疑似忘記帶鑰匙,兩度弄壞住處大門及房間門鎖,卻不願賠償。

去年年底,陳男的女兒才驚覺,林男已8個月沒繳租,深入調查發現,他不僅有前科,也曾捲入租屋糾紛,根本是租屋蟑螂,寄了2、3次存證信函無效後,決定訴諸法律,包含:存證信函、上法院開庭,近日法院判決出爐,允許陳男帶著警察強制執行,將林男趕出去。
只是門一開,陳男就被眼前的畫面嚇傻,只見林男躺在床上呼呼大睡,周遭全是垃圾,吃過的便當盒、寶特瓶都被堆得像小山丘,他幾乎被掩埋,屋子裡還有好幾罐裝了尿的寶特瓶,警員直呼「噁心!」

林男看到陳男上門,雙手一攤「沒錢,不然想怎樣?」還哀求對方,是否能再寬限幾天,被拒絕後才收拾行李離開。對此,陳男無可奈何,因房子還有其他租客,擔心被會來鬧事,也不願追究,只希望趕快把人趕走。
事後,陳女崩潰地說「這間套房我自己親手整理,可以看到之前的照片,是相當乾淨也有設計感的,可是才過一年,這間套房已經變成垃圾場!我們怎麼會遇到這樣的惡房客?就像是生了一個小孩,一年後面目全非。」

陳女感嘆,覺得房東很弱勢,因顧及租客的人權,也不能斷水斷電,對方擺爛,連電費都是自己繳的,經過行政程序光訴訟就花半年,「我覺得房東真的很可憐,有這樣的惡房客,給了方便變成這樣,對人性很失望,也希望不要再有房東受到傷害。」
據悉,陳男當初花費約20萬元裝修套房,如今光是初步清潔,就要5.5萬元,還不包括屋內損毀修復,加上林男積欠的12個月租金,至少損失20多萬元。

若想避免租客蟑螂,21世紀不動產資深經理沈政興也建議房東,「挑選房客部分,除了出示身分證件外,也能暗中觀察房客是否行為舉止異常,更需要請房客提供『在職證明』,確保未來繳租的能力。以該案例來說,租屋通常是兩個月押金,但租客僅願意支付1個月押金時,就應該要考慮拒絕出租。」

沈政興補充,「有些租客看似正常,但出租前最好查詢承租人是否有前科紀錄,可以使用司法院的判決書系統,出租前多花兩天查證,就能避免像這樣損失超過一年租金的狀況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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