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园事警察局副所长在去年3月执行巡逻勤务时,发现有位男子车辆行迹可疑,且拒绝警方临检,对方为逃逸冲撞警车,使得副所长朝车内射击,结果流弹误杀后座女乘客。死者家属提告过失致死罪,而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副所长用枪不符合比例原则,依过失致死罪起诉。

2020年3月29日深夜,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长,发现有位吴姓男子的车辆相当可疑,便要求停车受检,谁知吴男突然加速,不只冲撞其他车辆,连巡逻车也遭殃,副所长发现对方没有要停车的意思,便朝车辆开枪射击。吴男表示,因为自己酒驾害怕被临检才加速逃逸。

警方在盘查车辆时,发现一位后座女乘客血流不止,怀疑是流弹所伤,送医后仍宣告不治,据了解,女子与吴男为朋友关系。死者家属无法认同副所长开枪的作法,认为执法过当,提出过失致死告诉。

检察官表示,曾姓副所长应该注意吴男是为了驾车逃疫,而不是故意攻击警方,为了逮捕酒驾开枪害人身亡,不符合警械使用条例「警察人员应基于急迫需要,合理使用枪械,不得逾越必要程度」,若没有把握,应该放弃使遇枪械,本案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曾姓副所长,而依妨害公务罪、公共危险罪等起诉吴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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