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78歲的余姓老翁5月19日下午駕車行經新北三峽區北大國小附近時,因不明原因暴衝,造成12人輕重傷、3人死亡,死者為兩名女學生,以及一名正打算接女兒去補習的母親,消息曝光後,震驚全台。然而,知名律師何孟臨卻分析,受限於國內法規,如今受害人可能連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。

翻攝自網路
根據《今日新聞》報導,針對這起事件,車禍被害人或死者家屬,未來若向肇事駕駛爭取賠償,包括死者雙親慰撫金、喪葬費、傷者醫療費,粗估求償金額至少2040萬元起跳,但受限當前國內法規,可能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。

翻攝自TVBS新聞網
何孟臨直言,余翁駕駛10年以上的老車,「這種車你覺得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嗎?」實務經驗來看,高機率只買最基本的強制險,而強制險的上限為200萬元,已包含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死亡、失能和醫療費用,「就是一個受害者200萬元,多的就自己跟肇事者要。」
何孟臨感嘆,國內並沒有立法強制駕駛投保「第三人責任險」,受害人想取得合理的賠償金,勢必得走上打官司一途,動輒得花上3、5年,「花3、5年打完,發現名下什麼都沒有,你能拿什麼?」就算最後真的去強制執行,債務人也能主張 「生活基本保障」,意思是為「這些是我的養命錢,不能執行。」

翻攝自東森新聞
何孟臨表示,若余翁未來過世,債務尚未清償完畢,那筆巨額賠償就變成遺產,孩子可以拋棄繼承,根本不用幫忙還錢;若他有保單,不代表過世後可以拿來彌補被害人,依照保險法規定,身故而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,並不屬於遺產,所以法院碰不到,跟受害人也毫無關係,「受害者家屬打了好幾年官司,最後賠償金除了強制險,可能連個影子都看不到!」
何孟臨直言,依據今年5月14日《保險法》修正案初審通過,未來債務人若有保單,在一定金額內,解約金不能被強制執行,「我們國家對於債務人的保障真的一天比一天高」,不應該讓肇事者有沒有錢,來決定受害人能不能受償,法律要保障的是基本的公平,是每個受害人的權益。

翻攝自鏡週刊
何孟臨指出,應該要立法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,且強制險理賠金額修法至少翻倍,現行的200萬元不知道用了幾年,對照現在生活狀況真的杯水車薪,並呼籲被害者家屬,儘早聲請假扣押、假處分,這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,余翁或許很善良,但不見得周遭親友每個都是這樣,否則到時候人沒了、錢也沒了!

翻攝自網路
至於新聞報導稱,余翁為人正直和善、熱心公益,何孟臨推測,他若醒來,可想而知會非常自責,只是「法律的問題,並不是善不善良能解決的」,應該要及時補上社會安全網,才不會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只能苦、只能等,卻什麼都拿不到。

翻攝自CTWANT
(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