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萬網紅Andy老師 (王崇睿) 踢爆前女友家寧 (張家寧) 一家後,雙方共同創立、由家寧媽擔任負責人的群海公司因此被檢舉涉嫌逃漏稅。新北地檢署介入調查,家寧和爸媽、妹妹一家4口昨天 (21) 以被告身分遭約談,訊後張家以33萬元交保。律師王至德由檢方1行動看出張家四口「犯罪嫌疑都重大」,並判斷其中一人下場最慘。

翻攝自臉書 (家寧+0)
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、《壹蘋新聞網》報導,家寧昨天以3萬元交保,家寧爸和家寧妹各以5萬元交保,但家寧媽的交保金為20萬元,且媽媽和妹妹被限制出境出海。「法老王律師」王至德表示,檢方大舉搜索代表已握有一定證據,且檢察官認為家寧全家4人「犯罪嫌疑都很重大」還可能逃亡或串證,不過尚無需羈押,「如果嫌疑不重大,那就直接無保請回就好了。」

家寧,翻攝自《ETtoday新聞雲》
家寧妹現身做筆錄時還帶著價值20萬元的名牌包,關注此事的網友批評保釋金額共30多萬太低。王至德律師推論:「我猜是因為四個人都哭窮沒有現金,而且同屬一家人一下子要籌四筆保釋金,壓力太大,所以有適度的減少。」不過王律師也認為握有吸金力超強的眾量級,30多萬對張家來說太少了。

家寧妹,翻攝自網路
關於群海公司涉嫌逃漏稅的下場,王律師分析Andy沒經手報稅所以沒事,家寧身為監察人但應該涉案不深,妹妹和爸爸也應該是幫助犯的程度。王律師呼籲人不要有歹念,並預言實際經營公司的家寧媽麻煩最大:「家寧媽身為公司負責人,逃漏稅的責任是一定逃不掉的……。」

翻攝自臉書 (法老王 – 王至德律師)
群海公司除了涉嫌逃漏稅尚在調查階段,Andy的委託律師林哲健也表示,依照《公司法》第170條,股東會分2種:一、股東常會,每年至少召集一次;二、股東臨時會,於必要時召集之。他解釋,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,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,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鍰。

翻攝自臉書 (眾量級) ,下同
林哲健指出,依照《公司法》第210條,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,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、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,並將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;前項章程及簿冊,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,指定範圍,隨時請求查閱、抄錄或複製;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,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。

林哲健提到,代表公司之董事,違反第一項規定,不備置章程、簿冊者,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鍰;代表公司之董事,違反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查閱、抄錄、複製或未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者,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鍰;前二項情形,主管機關或證券主管機關並應令其限期改正;屆期未改正者,繼續令其限期改正,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。而群海公司因違反相關法條,共計被罰4萬元。

翻攝自臉書 (上林法律事務所-林哲健律師) ,下同
從另張林律師所發的律師函中可以看到,受文者是新北市政府,要求政府對家寧母親開的公司「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」,提到該公司不僅未招開董事會、股東會,對於股東要求提出財務資料,也未獲妥適回應,盼能限期改正,否則須按次開罰。

對此,網友議論紛紛:「罰太低了吧」、「原來罰這麼低」、「罰責太輕,不痛不癢,買網軍的錢都花比這個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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